一、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2日发布。
《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以上5项检测方法为新增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细菌回复突变试验》《致畸试验》以上4项检测方法为修订的检测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测方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监督检验相关检测应当采用通告发布的检测方法。
原文地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0/335845.html
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30日发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清理违法产品;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
原文地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8/337144.html
三、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9日发布。
通过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延续许可承诺制审批,为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申请人如果通过形式审查,最快15个工作日可获得批件。放宽了延续申请日期,由原政策中,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放宽到现政策的30个工作日。针对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进行事前技术审查工作,改为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后技术审查。
原文地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3/338060.html
四、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7日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检查,遴选确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
原文地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8/338533.html
以上就是近期发布的化妆品法规文件、公示通告。预计接下来还会有一系列新法规出台,请关注冀百康生物微信公众号,小编将持续为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