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乙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发布。
我委拟修订乙醇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59
电子邮件:wangzhijun@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原文地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2d76c5016c4776ffc83375?a=BZHXYP
二、关于间苯二酚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发布。
我委拟修订间苯二酚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59
电子邮件:wangzhijun@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原文地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2d76c5016c477a7bc7337e?a=BZHXYP
三、关于《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标准中无菌检查项调整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发布。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药用辅料无菌检查项应基于并满足所用制剂的要求,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标准中拟不再列入无菌检查项,在强制执行的通则“0251药用辅料”中作统一规定:微生物限度、热原、细菌内毒素、无菌等应满足所用制剂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药用辅料的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要求(通则1107),用于无除菌工艺的无菌制剂的药用辅料应符合无菌要求(通则110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
原文地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2d76c5016c479d66c333b9?a=BZFULIAO
四、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十六批)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发布。
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四部通则增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2月起分批次在我委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组织召开各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并整理形成了第二、三、四次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批)。新修改的内容以浅灰色底纹标记(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药典通则内容,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一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收文)
邮编:100061
传真:010-67152769
E-mail:ywzhc@chp.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微生物及生物检定:朱冉(电话:010-67079581)
原文地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2d76c5016c47a4d62133c4?a=BZFL